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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运用调解方案在离婚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取时间和财产上的最大权益
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孙术校律师
近期我代理的一起原告离婚案件中,原告想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同时想分割一定数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接到该案件我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对男方名下财产进行了详细调查,同时针对原告的实际情况为原告量身定做了诉讼策略及方案,并多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诉讼前与法官也进行多次沟通,为该案件赢得了时间上及经济上的双重效应。案件从3月底立案,到最终的调解结案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原告也通过诉讼到达了自己的诉求。其中沟通技巧相当重要,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你所掌握的案件信息,尤其是与当事人最初判断有较大出入的信息,为当事人作出正确的预判,其次要深入了解诉讼对方的思路及想要到达的诉讼目的,有的放矢的切入案件要点,再者要认真,细心,谨慎。其中我归纳了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方法调解当事人的情绪:
(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总之,律师在离婚诉讼中,应极为重视调解方法,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学习调解技巧,影响委托人,影响对方当事人,影响承办法官;调解结案,是保护自己当事人的需要,是双赢的需要,同时,也是律师保护自己利益的需要。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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