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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限度内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发布日期:2012-01-06    作者:孙新律师
做为一名律师,不能说自己有多么优秀,但骨子中那份挑战一切的勇气有时候都会让自己振惊。为了使当事人利益法律限度内最大化,所以时时战战惊惊,刻刻如履薄冰。     面对每一个有难度的案子都像要面对重生一样,做足基本功的同时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案子的最终得以以自己的思路解决也会让自己面新生一样,感觉一切都是那么惬意,莫大的成就感。
   故意伤害行为形成的赔偿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让自己感觉小有成绩。
   案外人异议之诉,可乃邯郸先例或者众多从业多年的律师都未曾操作。
   交通事故发生十四年后,受害人提起的再诉给付之诉,让很多视此案法院根本不能受理的同仁改观。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农村户口受害人最终拿到36.7万元赔偿款。
    而今意欲实现的是要让交通事故二次接触车辆在前车逃逸情况下实现无责赔付,保全车辆和受害人双方利益。做为车方的代理人当然首要是要使车方利益最大化,但做为一个善良的人,又不忍心置受害亡人利益于不顾。
    有时候问自己,为什么要这样?感觉好像不是疑难问题就不能刺激自己的兴奋神经,不能挑起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
    所以有时候是不得不面对的当事人的疑难案件,有时候好像又是自己为自己在掘下深坑,平白给了自己太大的工作压力,也许换回的只是一声叹息或者是片片赞许。
    无论怎样,我为之疯狂,我的生命中有那么一滴血,一滴勇士的血,它牵引我前进的方向!不能祥细表述到底为了什么,或者只是为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找到社会的公允与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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