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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奈曼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涉黑案件
发布日期:2019-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宋亚萍)  5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海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系奈曼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刑事案件。

  被告人刘海东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刘海东、李坡、许勇为组织、领导者,刘大鹏、莫纯宇、王大为、尚虹希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徐世龙、胡广利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紧密,人员众多,持续时间长。十余年来,该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长期盘踞在通辽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致使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给百姓的生活造成恐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由奈曼旗法院副院长徐万富担任审判长,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奈曼旗检察院检察长崔粼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13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41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布和,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孙志军、刑事审判三庭庭长郭云楼、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华,通辽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国,奈曼旗委书记张华及全旗各单位扫黑办主任旁听庭审。

  同时,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在内的400多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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