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一男子以帮忙为幌子诈骗钱财还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莹)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刘某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岳阳县某办事处控建办工作,同年9月3日被解除劳动关系。9月9日晚,刘某在岳阳县李某的歌厅唱歌,李某因申请建房手续找刘某帮忙,刘某因欠账太多提出给10000元找领导办好,后李某答应出7000元。次日,李某微信转账给刘某7000元和刘某借的3000元。随后,李某施工建房时被控建办的工作人员拆除违章建筑,损失4000多元。时隔不久,刘某借口村干部家办丧事少了烟,联系上开批发部的方某,骗取极品芙蓉王等多种香烟及瓜子花生,价值共计6825元。次日,刘某再次骗取14330元的香烟。刘某将香烟降价销往商店,瓜子花生留在家中,共得赃款15000余元,所得赃款均用以还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缴纳罚金并退还了被害人财物,取得了两位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