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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身份与女子“谈恋爱”诈骗钱财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12    作者:孙新律师
8月1日上午,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三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张三进与被害人何某系朋友关系,何某让张三进帮其介绍男朋友,后在2013年4月至5月期间,张三进虚构一位名叫“吕柏伟”的男子,并将“吕柏伟”介绍给何某作为男朋友,后张三进以“吕柏伟”的名义与何某在互联网上通过QQ的方式聊天、交往,并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何某人民币28000元及一对翡翠貔貅。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进及其家属向何某退还全部赃款28000元及翡翠貔貅,并得到何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进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三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退赃,可视为被告人的行为,属有悔罪表现,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三进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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