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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乌有捏造事实 男子诈骗钱财终进班房
发布日期:2013-07-29    作者:孙新律师
对于赌徒来说,“不怕输得苦,就怕断了赌”,是其真实的写照,下面的案例,就上演了“真人版”。家住铅山县鹅湖镇的一个赌徒苦于没有赌资,就编造了在外地开煤矿需要用钱的故事,诈骗他人10万余元。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XX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余XX先后分六次以在外地开煤矿急需用钱为由,从被害人蒋某那里骗取现金104,100元人民币。事后,被告人余XX将骗取的钱用于赌博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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