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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考刑法学笔记: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发布日期:2019-04-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司考刑法学笔记: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嫖宿幼女罪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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