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城中村改造不过是项目名称,征收房屋仍需要合法手续!
发布日期:2019-04-19    作者:汤圣泉律师

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阶段
1.申请主体: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城中村改造立项中特需审查的内容:
(1)调查摸底
村庄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初步设想、村庄现状平面图、村庄房屋及其它需要拆迁面积测量表、村集体资产和小组集体资产的情况、现有户籍人口情况分类登记等详细情况。
(2)计划申报
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必然要进行撤村建居,而撤村建居中必须要求农村户籍人口已经转为城镇户口,但转户的条件是本市城区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同意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满足条件后,街道办向区改造办公室提出列入计划的申请,并提交调查摸底材料。
(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然后再依据此两个规划,区政府以村庄为单位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详细规划,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工作依据之一。
(4)编制改造工作方案
方案包括:①村庄现状;②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方案;③清产核资方案;④拆迁补偿安置方案;⑤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及经济效益分析等;方案由区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
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盖章报区城中村办公室,再由区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土地收储阶段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房屋征收实施阶段(重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进行征求公众意见;
(2)未经登记建筑排查工作;
(3)征收决定的公告和解释;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复议可诉讼;
(4)征收范围确定后,实行房屋征收冻结;
(5)依法进行房屋征收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补偿;
(7)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复议可诉讼;
(8)房屋征收的收尾工作。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1)发布征地预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需要具有征地批文);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土地补偿登记
(8)实施征地补偿与交付土地。
征收实施阶段,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之后便进入具体建设阶段。
城中村改造属于项目名称,要进行房屋征收还需要具体的征收手续,没有征收手续的房屋征收属违法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城中村改造时,需调查是否具有上文提高的房屋征收手续以及项目的审批手续,如若没有,被征收人需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