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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工程尚未完成,主张返还未完成工程预付价款予以支持
发布日期:2019-04-09 作者:
110网律师
2010
年
5
月
20
日,天盛旅游公司与海晟建设公司签订
《普罗旺斯小镇给水工程合同》,由天盛旅游公司将位于句容市郭庄镇的普罗旺斯小镇给水工程发包给海晟建设公司施工
。
后合同期满,工程尚未完成,天盛旅游公司主张返还预付工程价款。
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三年后,如工程尚未完成,
未完成部分材料及人工机械费用按当时市场价调整,双方协商解决,并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款在完工之日起一年付清等。
故法院支持返还未完成部分工程的预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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