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银行递字条抢劫 如此“耿直”的抢劫犯不多了
导读:近日,一则男子银行抢劫被要求出示身份证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奇葩的是,男子很配合地出示了身份证,配合业务员转钱。抢劫金融机构如何认定处罚,请看下文。
广州男子银行递字条抢劫
前天下午3时许,在白云区梅花园附近的一家中国农业银行内,突然有人递上一张写着“打劫”字样的小纸条,让所有人惊出一身冷汗。所幸,面对突发情况,工作人员机智应对,在众人协力之下制服了嫌疑人。
“他刚从侧门跑进银行,我就觉得不太对劲。”银行网点保安周大哥告诉记者。他说,这名男子看起来40多岁,穿着比较邋遢,神情恍惚。他走进大堂后,没有取号也没有询问,径直快步走向填单台,取了一张单子写了起来。“我有些怀疑,所以一直留意着他。”周大哥发现,这名男子不是填单,而是在纸张背后写着什么,写完后还特意把纸折起来,似乎不想让人看到,这让周大哥更加警惕。
很快,男子走向银行柜台,把纸条递了进去。柜台内坐着业务员钟舒婷,一开始,她并没有注意男子想干什么,只是告知对方办业务需要排队。“没想到他向我示意打开纸条,我这才打开纸条。” 出人意料的是,这张纸条写着“打劫,马上送2000元出来”。钟舒婷心头一沉,望向塞纸条的男子,对方还向他微微一笑。
“我先看了这个人,他右手藏在怀里,不知道有没有武器,然后我又环视了大堂,发现有抱孩子的妇女,最担心的是激怒他会劫持人质。”不过,让钟舒婷稍感安心的是,此时,保安周大哥已经警惕地站在了这名男子身后不远处,“这时最重要的是稳定他的情绪,尽量拖延时间。”回忆起当时的情况,钟舒婷依然十分沉稳。于是,她一边悄悄地把纸条递给了值班领导,让同事暗中报警;一边开始打起“太极”,与男子周旋。
“我问他有没有银行卡或者存折,我可以把钱存到他的卡里。”当时,男子信以为真,称自己没有银行卡,但带了身份证。“我就让他把身份证给我,我帮他查一查是否办了卡。”
在钟舒婷稳住男子的同时,身后的保安周大哥也在慢慢向男子靠近。等到周大哥与男子的距离缩小到他有把握制服对方时,他立刻扑了上去。银行监控画面显示,15时52分,周大哥趁其不备,拉开了一旁的凳子,打算一把反扣住对方的双手,没想到男子力气大,极力挣扎。很快,几名银行工作人员也上前,按住男子的手脚。与此同时,钟舒婷大喊“有人抢劫”,几名在大堂办业务的市民也当即意识到发生了什么,有人递绳子,有人帮把手,最终,在众人的齐心协力下,该男子被成功制服。
抢劫金融机构如何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属于金融机构,抢劫运钞车属于抢劫金融机构的行为,应加重处罚。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