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顾客李先生称,其在商场购买了一辆童车,使用不到2个月童车就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孩子从车上摔下受伤。李先生遂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共计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他在某商场经营管理的柜台购买了一辆童车,在正常使用不到2个月的时间,童车出现车身松动、前轮脱落、失去平衡等质量问题,导致孩子在骑行时从车上摔下受伤。事发后了解到涉案童车厂家不详,未看到产品合格证、检验证书、警示说明等材料,产品质量、设计、安装都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具体表现为螺丝松动,车身容易失去平衡、摔倒,踏板不当,容易夹脚等。涉案柜台商家因未亮照经营,未开具正规发票,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已被依法取缔。李先生曾多次找商场反映问题,希望商场如实告知销售、生产上述童车的商家信息,却遭到拒绝。
原告李先生认为,该商场作为柜台出租者,未尽监管义务和责任,导致事故的发生,给其家人造成了伤害,遂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