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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拐四岁儿童离家 广西富川一男子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9-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奉慕英)  广西富川一男子利用哄骗手段,将独自在家的女童陈某某带离家中,使其脱离家庭监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高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23日上午,被告人陈某高趁同村的陈某任外出放牛之际,窜入陈某任家中,将陈某任的孙女陈某某(4岁)带离家中,使陈某某脱离家庭监护长达7个多小时。当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陈某高发现陈某某家人报警后,才将陈某某带回村里,并让其父母将陈某某交还给陈某任。当日18时许,陈某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高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监督,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陈某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陈某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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