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诈骗财物 广西一男子被判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9-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2018年5月份,男子杨某发通过一款网络直播视频平台与被害人莫某花相识,之后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在微信聊天中,杨某发慌称是贺州市公会镇人,目前是贺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并在微信中转发一些关于八步区警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博取莫某花的信任。2018年6月4日开始,杨某发以办理爷爷后事、身在外地无钱买票回家、手机坏了需要购买新手机等为借口,多次向莫某花“借钱”8670元,并承诺于6月25日归还借款。6月25日开始,莫某花在微信中多次催促杨某发还钱未果。6月27日,杨某发在微信中将莫某花拉黑。
另查明,2018年5月17日,杨某发冒称是贺州市公安局警察,取得沈某富的信任,之后,以其要帮弟弟还车贷为由向沈某富“借款”500元,并承诺月底“发工资”便归还借款。5月底,沈某富催促杨某发还款,之后被杨某发拉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