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法定的一罪问题
发布日期:2019-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法定的一罪问题:
下列选项中,哪一情形属于集合犯?( )
A.甲在河南伪造货币6,000元,并将这批假币运输到云南
B.乙组织了一个名为“猛虎组织”的恐怖活动组织,并在市中心放置炸药,炸伤、炸死群众多人
C.丙为了抢劫,进入张三家中,其抢劫行为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成立集合犯
D.丁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常年进行非法行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的一罪。所谓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订了数个同种类行为的犯罪,即刑法将具有反复实施可能性的同种危害行为规定为一罪。一般认为,包括常习犯、职业犯和营业犯。
选项A中的情形属于吸收犯。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选项A中甲伪造货币的行为属于重罪,而运输伪造的货币则属于轻罪,依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理,该情形属于吸收犯。
选项B中的情形应当数罪并罚。《刑法》120条第3款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选项C中的情形属于吸收犯,即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
选项D中的情形即属于职业犯。注意本罪中必须是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否则不成立本罪。
学员问:集合犯与结合犯的区别?请举例。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日本刑法第241条规定的强盗强奸罪,就是典型的结合犯,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