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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两年审理亲属间房屋纠纷案513件 调解结案仅12件
发布日期:2019-03-17    作者:常兴莲律师

  拆迁时为了多分面积,将亲属户口迁入拆迁地,等到拆迁分到了房产或拆迁款,又因为利益分配闹得不可开交;亲属之间相互信任借名买房,又不签订书面协议,面对上涨的房价反目成仇,上了法庭谁也拿不出证据。这些发生在亲戚之间涉及房屋纠纷的案件,认定事实困难、调解难度很大。二中院上午发布调研,自2016年7月至今年6月,在不计算继承纠纷类的情况下,两年中审理的亲属间的房屋纠纷案已达513件。

  亲戚间借名买房是个大问题

  据二中院民一庭统计,这513件纠纷中,多为居住使用争议、借名买房和合同效力争议。如在拆迁安置房中,被安置人起诉,要求住进这套房子,或者如果不能住进去,也要赔偿大量钱款。也有的是拥有产权证的房主要求正在房子里实际居住的人腾房。

  民一庭副庭长蒋春燕说,借名买房是个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大问题。有的人借亲戚的名义买房,可事后亲戚不认账,不认可双方曾经达成过借名约定;有的是父母借子女之名买房,子女之配偶不认可借名约定;还有子女借父母之名买房,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不认可借名约定等。

  据统计,这些纠纷的当事人之间多为兄弟姐妹、父母子女的关系,少数有姑侄之间、表兄弟之间等。在二中院管辖范围内的此类纠纷多发生在东城和西城等房屋价格高、此前拆迁范围较大的区域。

  双方为房子分歧很大调解困难

  近两年审结的513件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仅12件。法官说,面对房子这样的大额财产,双方当事人分歧很大,走上法院后,双方情绪非常对立,调解难度非常大。在借名买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虽然留存了出资情况明细、录音证据、证人证言或者持有部分与房屋有关的证据材料,但却经常不能向法院提供最为关键的借名约定。

  二中院法官高磊说,目前涉及到拆迁后前来法院要求确认自己有权利住进拆迁房的情况比较多。“这些案子从事发时算起,一般都得十年以上。”

  法官王艳芳说,法院一般会按照拆迁协议中载明的明文记录,确认各方的权益。“因此原告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别拉不下脸而不签署明确约定

  蒋春燕法官表示,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会重点关注房产证以及买房款如何支付、谁来支付、谁实际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以及各方当事人在面对这么一个巨额财产时,各自的行为是不是具有合理性等多种途径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当事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承租权,要求实际居住人腾房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亲属之间涉及到房屋这样的利益分配,别为了一时的面子,“亲戚间拉不下脸”,而不签署明确的约定。最好能够咨询专业人士,别为今后留下纠纷的空间。这些证据也要妥善留存,不给贪图便宜之人混淆事实的机会。(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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