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律师代理陕西某杂志社 答辩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调解结案
2013年5月20日,陕西某杂志社慕名找到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杨军律师,邀请杨律师担任其与劳动者梁某、陶某之间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劳动仲裁阶段的代理人。
经研究,杨律师发现梁某作为中层管理干部与同部门编辑陶某同时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辞职已经违法,经初步统计已经给杂志社早成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杂志社于是在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中、答辩期内提出了反申请。
尽管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诉求基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但出于人性化和社会道义考虑,争得委托人单位同意后杨军律师力推双方和谐解决,杨律师经多次约谈劝说两位劳动者、居中沟通讲解,双方未等开庭审理便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委遂于2013年9月11日向双方送达了碑劳仲案字(2013)139号《仲裁调解书》。
杂志社对调解结果表示理解、十分满意,对方当事人也甚为满意。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