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炜衡律所吴丁亚律师提示基本案情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是深圳市老牌酒店和上市公司,1994年就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员工272人,股东23010家,总股数32940万股。因大股东违规担保、经济运行下行等客观原因,新都酒店陷入财务危机,
2014年年报披露,其资产总计人民币
430101892.83元,负债总计人民币611888349.9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81786457.12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如在2015年年内不能实现“净资产为正”、“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均为正”两个目标,将被终止上市,众多股东的股权价值将归零,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清算拍卖现有资产获得清偿,新都酒店的员工将面临失业风险。2015年7月23日,债权人正式向深圳中院申请新都酒店破产重整,拉开司法拯救序幕。2015年9月15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都酒店破产重整案。
炜衡律所吴丁亚律师提示审理情况
鉴于重整申请提出时新都酒店已经深陷诉讼、执行围剿,如不能尽快启动程序,则财产面临分割,后续的重整将失去依托。为给新都酒店争取足够的重组时间,深圳中院利用立案听证调查程序,引导公司提出并修订了重整可行性方案,经层报审批,从申请人提出申请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仅用37个工作日,创下全国上市公司破产程序案件立案最快的记录。
2015年11月26日,深圳中院根据新都酒店的申请,准许新都酒店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5年12月14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以担保债权组100%、出资人组99.78%、普通债权组83.77%的表决通过率,高比率表决同意通过重整计划。经过法院、管理人和企业自身的努力,终于2015年12月28日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成功保住了这家老牌上市公司。
炜衡律所吴丁亚律师提示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提升效率、强化服务,发挥司法拯救作用的典型案例。新都酒店重整案从法院立案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仅耗时101天,创下全国市场主导条件下拯救上市公司的最快速度。案件顺利审结保住了272个就业岗位,实现债权清偿7.4亿余元,为24379户股民保住了股票价值,为深圳保留了一家主板上市公司。
案件一改过去上市公司重整只关注债务重组,简单清壳的审理模式,将后续经营整合到重整计划中,获得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双重认可,为一下步再建型重整的全面铺开探索了一条可行之路。其典型意义如下:
一是创新立案方式,及时启动破产保护。收到债权人申请后,深圳中院立即组织对新都酒店进行听证调查,为争取足够的重组时间,深圳中院强化庭前指导,引导当事人完善申请材料,加快审批上报速度,仅用48天时间就完成听证、调查和层报最高法院批准等事项,以最快速度受理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为企业再建重生创造了契机。
二是创新接管模式,维护企业运营价值。为避免影响酒店运营,法院在指导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务的同时,保留新都酒店原经营团队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人仅对日常运营实施决算管理,不干涉其具体业务。案件审理期间,新都酒店实现盈利近200万元。
三是创新员工安置模式,充分保障员工利益。在接管企业后,法院指导管理人第一时间完成员工分类工作,安排管理人的具体部门与公司管理层对接,从事物和财务两方面对其进行管理; 对公司普通员工实施原岗、原薪、原聘,将员工利益放在首位,在拟订重整计划和确定重组方时,明确要求重组方为可能出现的员工失业安置缴纳专项保证金2000万元,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
四是创新重组方确定方式,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为确保既选好重组方又避免牵入不必要的利益纠葛,法院坚持要求管理人以市场自由竞争模式,将重组方的遴选交由股东和公司在市场博弈中确定;引导潜在重组方以经济实力发言,按市场规则办事,最终重整计划以高比例获通过。
五是创新债权清偿方式,有效保护各方利益。因新都酒店的债权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借款人,另一类是日常给酒店供应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两类债权产生的原因各异,故针对两类债权设定不同清偿方式,并对小供应商予以强化保护。明确有财产担保债权全额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比例受偿。目前清偿率已达60%,最终预计可达70%以上。
六是创新股权调整模式,合理平衡各方权利。遵循大股东多让渡股份、其他股东不让渡股份的原则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明确要求大股东让渡50%的存量股票和全部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中小股民不仅不让渡,还能按照约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取得公司股份。在出资人组会议上,这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通过率达到99.78%。
七是创新公司主业调整方式,保障企业持续发展。法院不仅关注公司债务重组,更关注其后续经营,重整计划直接明确后续重组方,要求重整投资人承诺维持新都酒店持续经营,新都酒店2016年和2017年净利润分别超过2亿元和3亿元;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以实现股票恢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