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女友吸毒自己获刑 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罪
2017年6月的一天,姚某某与女友杨某某吵架后,萌生了报复女友的想法。于是,姚某某来到公安机关向民警举报,称杨某某多次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在民警传唤杨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确认杨某某吸食毒品的情况后,杨某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姚某某终于如愿将女友送进了拘留所,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在姚某某准备得意地离开派出所时,公安民警一把将姚某某“拿下”。“你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了,请配合调查。”听完民警的话,姚某某还没缓过神来,就被戴上了冰冷的手铐。
原来,2017年3月至5月期间,姚某某三次在明知的情况下,容留杨某某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为杨某某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9月19日记者了解到,等待姚某某的是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结果。
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法律规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九条规定罪名,但第九条规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出售毒品,《刑法》只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容留”和“出售毒品”两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罪行认定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第一,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第二,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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