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包某某容留他人吸毒
发布日期:2018-09-17    作者:巴志涛律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
你们好!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包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包某某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再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包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不持异议。
二、被告包某某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理由如下:
  (一)被告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加上生活压力较大,因此,才在别人的怂恿之下吸食毒品,并在车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主观上并没有反社会的意图,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二)被告包某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也没有受到相
应的治安管理处罚,表现一直表现良好。
(三)被告包某某归案之后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坦白。
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依然良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八:“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规定,望贵院对被告从轻处罚。
(四)被告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家中靠其配偶种地所得的微薄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望贵院给予人文关怀,对被告从轻判处,以体现刑法的社会效果。
(五)从刑法的立法精神看,刑法具有谦抑性,其主要内容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能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制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虽然谦抑性作为刑法的一个非法定原则,但是却贯穿于全部刑事法领域。本案中,被告积极主动归案,全部彻底的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且其现在已经在看守所待了四个月之久,刑法的教育作用已经体现。
      综上:望贵院对被告判处6个月拘役或者缓刑。
此致
瓜州县人民法院
 
                                    辩护人:巴志涛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