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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共享单车发生意外事故,如何获得保险保障?
发布日期:2019-01-14    作者:丁嫣律师
作者:国浩律师事务所   李华
前言:在常用的共享单车中,ofo小黄车在app中提供保险,其他共享单车app中不提供保险。除此之外,支付宝为通过支付宝扫码开启并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赠送保险,主要包括ofo小黄车、哈罗单车和小蓝单车以及7号电单车。当前共享单车保险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共享单车保险有可能与其他保险计划并存,通常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能够获得多重保险金给付,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应贯彻医疗费用的损害补偿原则,不能获得多重保险金给付。在共享单车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运营者应该完善共享单车保险条款,为用户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共享单车在许多城市发展迅猛,为人们的出行提供诸多便利。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发生事故,能否获得保险保障?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获得保险金给付?什么情况下不能?如发生交通事故,在共享单车所提供的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以及其他商业性人身保险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一、哪些共享单车提供保险?提供什么保险?
在共享单车保险市场中,在常用的共享单车中,ofo小黄车在app中提供保险,其他共享单车app中不提供保险。[注1]除此之外,支付宝为通过支付宝扫码开启并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赠送保险,主要包括ofo小黄车、哈罗单车(Hellobike)和小蓝单车(bluegogo)以及7号电单车。ofo小黄车所提供的保险和支付宝所涉共享单车保险主要为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支付宝app上附有完整的共享单车保险合同条款,ofo小黄车仅仅在app上提供了保险责任条款。鉴于ofo和支付宝共享单车保险责任条款基本相同,本文主要以支付宝所提供的共享单车保险条款作为考察依据。


当前共享单车保险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由此致残或者死亡时,由保险公司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等责任。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约定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费用补偿型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现行共享单车保险条款中约定,若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因此,用户在使用所涉共享单车时出现意外伤害时,只有在保险条款所述的期间内出现事故导致身故或者残疾时才适用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没有出现身故或者残疾情形,只发生医疗费用,适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共享单车用户发生身故或伤残,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范围
(一) 下列情形下,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通过支付宝扫码开启并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当次扫码开锁时起至当次到达目的地止)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注2],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 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用户)在通过支付宝扫码开启并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当次扫码开锁时起至当次到达目的地止)发生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2. 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用户)在通过支付宝扫码开启并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当次扫码开锁时起至当次到达目的地止)发生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注3],保险人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原有伤残)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二) 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注4]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被保险人自伤、自残及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殴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5) 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 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高原反应、、猝死、食物中毒;(8)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9) 恐怖袭击;(10)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11)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半职业活动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12) 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2)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3) 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4)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发生上述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三) 赔偿限额


保险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额度,一方面,保险可以为发生事故的大众提供基本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通过保险限额的规定,可以进一步防范道德风险。ofo小黄车和支付宝所涉共享单车意外伤害保险额度均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共享单车用户因意外事故就医, 保险责任范围与免责范围
(一) 下列情形下,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用户)通过支付宝扫码开启并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当次扫码开锁时起至当次到达目的地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5],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符合本条款第十条释义的医院进行治疗,[注6]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偿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赔偿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注7]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注8]


(二) 下列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因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2) 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3) 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4) 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5)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或依免赔率计算出的免赔金额。


(三) 赔偿限额


ofo小黄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额度为上限1万元。支付宝所涉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额度为5000元。 
四、用户(被保险人)如何申请理赔
(一) 用户使用ofo小黄车如何申请理赔


1. 用户需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之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报备案情。24小时报案专线:400-671-0225;
2. 报备案情后,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理赔资料,经过判定符合赔付条件后,获得相应赔偿。


(二) 用户通过支付宝使用共享单车时如何申请理赔


1. 在线填写报案信息:在线填写报案信息,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意外事故;
2. 在线提交索赔材料: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在线提交索赔相关的凭证;
3. 保险公司审核材料并赔付:保险公司材料审核通过后,保险金在一个工作日内赔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五、用户骑行共享单车,能否获得多重保险金给付
共享单车保险所涉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往往与其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并存。当多种保险并存时,会出现被保险人对于多种保险是否可以兼得和保险的理赔顺序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 共享单车意外伤害保险与其他保险计划并存


人身保险基本理论认为,人的生命与身体健康并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46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法律对于人身保险并无重复投保的限制。对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是基于保险的大数法则,根据保险精算原理,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这些数额(限额)并不能用来衡量死亡和伤残的损失。故在共享单车意外伤害保险与其他保险计划并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保险合同的约定,用户(被保险人)能够获得多种方式的保险金给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给付的标准是根据人身伤残标准,而关于残疾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


1. 工伤保险关于伤残的认定标准有:工伤伤残鉴定一般适用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2. 交通事故中致伤残的鉴定一般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3. 意外伤害保险伤残鉴定一般适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支付宝所涉共享单车意外伤害保险指定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ofo小黄车意外伤害保险指定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


不同伤残的认定标准有可能导致伤残等级认定标准会有差异,进而会影响到保险金给付数额的确定。但不论如何,对于因死亡或伤残引起的保险金给付,在无特别规定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多重给付。


(二) 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其他保险并存


通说认为,医疗费用保险属于损害补偿保险,适用保险法的损害补偿原则。在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并产生医疗费用,但同时用户又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此时,用户拥有多个请求权,这些请求权该如何实施,需要进一步分析。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明确指出:本保险为费用补偿型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1. 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并存
共享单车保险条款规定,若被保险人除本保险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因此,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并存时,受害人(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付范围。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现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处的第三人是否包括共享单车的保险人争议颇大。换言之,如果把《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中的“第三人”解释为包括保险公司,则共享单车的用户从共享单车保险那里获得医疗费用保险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应该不能双重给付,用户可以选择就医疗费用部分请求共享单车的保险人或基本医疗保险给付保险金。但如果“第三人”不包括保险公司,如果共享单车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则基本医疗保险还应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险关于医疗费用的补偿原则,似乎应将共享单车的保险人纳入《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的第三人的范围,否则在实务中会因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歧义产生给付保险金的争议。


2. 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并存
如果共享单车的用户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则用户构成工伤,此情况下存在着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存的情形。共享单车保险条款把用户从本单位的赔偿排除在给付保险金范围之外,但并没有把工伤保险的给付纳入其他保险计划的范围。《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处的第三人应指造成工伤的第三人。而共享单车的保险人并非造成用户事故的第三人。故从实际情况来看,用户如果从其所在单位获得赔偿,则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只承担单位赔偿后的补充责任。但如果其主张工伤保险,则其既能够从共享单车保险获得医疗费用给付,也能依据工伤保险获得工伤保险金的给付,虽然这个结果有违医疗费用的损害补偿原则。


3. 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交强险并存
用户在骑行共享单车途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通常情况下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共享单车用户)就医疗费用部分承担责任。交强险作为政策性保险,其主要功能是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及时救助,具有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交强险不考虑机动车驾驶人有无过错,以救助受害人为目的,在交通事故中救助受害人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功能来看,交强险对受害人赔偿医疗费用,并不考虑受害人是否有其他保险计划的存在。共享单车意外事故医疗保险也没有将交强险的赔付排除在保险赔付之外,故在实践中,共享单车的用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还是能够从交强险和共享单车保险人处获得医疗费用的双重给付,亦有违损害补偿原则。


4. 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与商业性医疗费用保险并存
在共享单车用户还投保个人商业性医疗费用保险时,此时两个商业性保险都能够提供保险保障。根据共享单车保险条款,如果存在其他保险计划,只承担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易言之,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承担的是第二顺序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首先应该寻求商业性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障,不足部分才由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予以保障。这一制度设计看似能够贯彻损害补偿原则,解决医疗费用双重给付问题,但问题在于,如果其他商业保险计划也在条款中声称其承担的是第二顺序的保险责任,则必然使被保险人在寻求保险金给付时面临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赋予被保险人选择权,由其选择谁第一顺序给付保险金。
六、代结语:建议
2017年05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运营企业为共享单车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骑行者提供保险保障。当前,市场上共享单车种类众多,竞争激烈,为用户提供保险保障也是运营者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种手段。根据管理部门对共享单车的发展意见,以下建议供共享单车运营者参考。


1. 共享单车的运营者在其app中,直接为用户提供共享单车保险。目前只有ofo小黄车直接提供人身保险,另外,ofo小黄车,小蓝单车、哈罗单车以及7号电单车通过支付宝app能获得支付宝所提供的人身保险。


2. 目前共享单车保险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对用户骑行共享单车造成第三人的伤害,只能由用户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无法将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基于此,建议共享单车的运营者所提供的保险除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之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


3. 现行共享单车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将被保险人还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但并没有把工伤保险和交强险的保险金给付列为免责范围,有违医疗费用保险的损害补偿原则。故保险条款设计应将工伤保险和交强险对医疗费用的保险金给付列入保险除外责任范围。


4. 关于免责范围。ofo小黄车的app中无法查询到除外责任范围。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尽明确的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建议ofo小黄车的运营者,在app中明确除外责任范围。


5. 用户使用共享单车最常发生的事故来自于用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逆行、闯红灯等,这极大提高了意外伤害发生的概率,用户风险显著增加。支付宝客户端仅规定“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于除外责任范围,这容易引起争议。从概念解释来看,前述的非法活动应包括交通违法行为。由于该规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尽明确说明义务。但互联网保险的特性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只能通过互联网提示来履行。基于此,建议共享单车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用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的人身伤害,共享单车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事故的受害人可以寻求机动车保险保障。
(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郭志鹤同学帮助进行资料搜集和整理,在此致谢!)


李华     国浩南京办公室合伙人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通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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