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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通过支付宝购买网络版人身意外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律师通过诉讼使继继承人获得全部赔偿
发布日期:2018-11-15    作者:姚艳艳律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保险公司推出各种网络保险理财产品,对消费者来说操作简便,只要点击就可以购买,但是在理赔时,相对于传统纸质版本合同来讲,无论是在取证方面,还是证据稳定性方面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保险理赔纠纷,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多次交涉无果后,找到姚艳艳律师,姚律师了解案情后确定了诉讼方案并使客户获得了全额理赔款。
 
消费者通过支付宝购买网络版人身意外险,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姚艳艳律师通过诉讼使继承人获得全额赔偿
 
基本案情
刘某女儿在支付宝app上为其父亲投保了一份某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老版安全卫士综合意外险(100万)。保险期间内,刘某在工地上执行吊装护筒作业时,吊车机械臂倒塌致使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女儿和妻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但是保险公司以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该保险只适用于1-3类职业的人群,工地焊工不属于该职业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刘某女儿咨询了很多律师,均未得到确定的答复,最后找到了姚律师,姚律师仔细查看了保险公司的《投保须知》和《保险条款》后,觉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应属于无效。遂接受了刘某继承人的委托,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官在查看了起诉材料后,通知原被告进行了开庭,并当庭采纳了姚律师的分析意见,责令保险公司在15日内支付全部理赔款。
 
律师法律解读
关于网络保险合同相关格式条款效力认定
1、保险公司的审慎审查义务
保险公司虽然在投保须知中载明身体健康的1-3类职业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该份保险,但却未说明其他类职业参保的后果,且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后,也未及时向投保人询问职业情况,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所以该条款应属无效。
2、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条款中,仅职业分类表就多达40页,对于符合参保条件的职业类别或不应投保的职业,保险公司并未以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注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因此该条款应属无效。
3、我国保险法询问告知主义
我国保险法采取询问告知主义,投保人告知的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后并未向投保人进行过任何的提示说明,也没有具体询问过被保险人的职业情况,发生保险事故够理应理赔。
关于网络保险理赔纠纷证据的收集和处理
 
1、注意保存投保时相关的原始网络材料
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保险产品,只能在购买时阅读电子保险合同,没有纸质版材料,很多人缺乏法律意识购买时都不会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更不会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在理赔时往往缺乏直接的证据。本案中姚律师接受委托后,帮助当事人恢复了原始证据,为后期顺利获得保险理赔款奠定了基础。
2、谨慎注意保险公司在网络后台对合同的修改
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和相关文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后台不断修正和改变,维权时网站显示的版本不一定是投保人投保时的保险版本。出现理赔事故时,保险公司往往会以修改后的版本作为拒赔的理由。本案中,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合同进行了多次更改完善,后期的保险单中增加了特别约定并对职业问题做了特别提示,但法院在审理时会以投保时的相关文件约定为准。
 
律师对消费者的提醒和建议
1、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电子版保险时,应该及时保存固定保险公司当时提供的原始网络版本文件,以防保险公司后期产品升级不断更改保险合同,在理赔时难以取证。
2如果投保后,保险公司有回访电话,应做录音并保存。
3、发生理赔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不要轻易放弃维权,应请教专业人士,在很多情况下,律师是可以帮助您取得理赔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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