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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驾考全部科目尚未领取驾照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发布日期:2016-01-03    作者:孙新律师

已通过驾考全部科目尚未领取驾照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案例:陈某准备跑运输,因此在驾校报名学习驾驶,后理论、倒桩、路考等科目统统顺利过关,驾照发放还要一个月时间。陈某不等驾照到手便买了一辆二手小货车跑起了运输。在途径石家庄西部山区某地时,由于不熟悉地形,将当地一骑自行车的李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李某5万余元。出险后陈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拿着调解书和李某的相关票据到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却以陈某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理赔。陈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予以理赔。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而陈某虽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但未领取驾驶证,应按无证驾驶论,而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拒赔的理由充分,陈某无证驾驶的结论成立,陈某因无证驾驶引起交通事故,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正确的,因此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所谓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的行为。本案涉及的问题包括两个:一是已向公安部门申请了驾驶证并通过了相应的科目考试,在等待驾照签发期间驾车发生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二是若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理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才能驾驶车辆。对于任何人而言,驾驶证是证明持有人拥有驾驶资格的唯一凭证,如果当事人通过了相关考试,但由于程序原因尚未拿到驾驶证就驾车上路的,也应属于无证驾驶。 而无证驾驶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因无证驾驶造成人身伤害产生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应当先行垫付,垫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法律这样规定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先让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不至于因受害人无钱看病而产生更严重的后果,而垫付后还可以向致害人追偿,则说明该费用最终的承担者还应是致害人,而不是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则没有垫付或赔偿义务。因此,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商业性的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基本上不会赔付因无证驾驶造成的损害。《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5条规定,对驾驶员持无效驾驶证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经济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 就上述案例而言,没有产生必要的人身性的抢救费用(抢救费用已由陈某提前支付),无须保险公司履行垫付义务。因此,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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