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暴现象看宗法制对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地位的影响
从家暴现象看宗法制对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地位的影响
摘要:不但是古代政治制度的基础的宗法制,同时也是婚姻制度的基础。宗法制婚姻起始于周,巩固于春秋乱世,并不断发展趋于成熟,历经千年最终和封建社会制度共同束缚中华儿女以及阻碍社会发展进程。宗法制婚姻有着浓厚的封建色彩,使得一妻多妾成为婚姻基本形态,使得婚姻合法化以及政治化,严重束缚了两性发展同时妨碍社会发展进程。通过对古代婚姻制度的分析和了解,通过对其展现出的不同特点及形态的研究可以对后世现代社会发展提出参考意见。本文拟通过家暴现象来了解宗法制对中国女性婚姻家庭法律地位的束缚和影响。
关键词:宗法制;家暴现象;婚姻制度
在中国古代社会历史舞台当中,有着浓厚封建色彩的宗法制婚姻是组成家庭并绵延后代的必经之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不断改善是基于古代社会制度的变迁。婚姻制度不但能够说是封建制度的产物同时也是工具,利用其能维系宗法制和封建统治。 因此在传统观念下,婚姻具有神圣庄严的意义。伦理纲常、社会规范的建立也都基于婚姻制度的出现。通过分析婚姻制度,能够更好地帮助我们了解古代男女以及社会关系的发展特点以及更好了解古代女性的地位,同时能够更好了解现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由来和发展。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
古代婚姻制度起始于西周,发展于秦朝并出现最早的婚姻登记制度,家庭生活的重要特点是男尊女卑,女性毫无身份地位在家庭以及宗族当中。婚姻更多用来延续后代以及扩大宗族势力。发展特点也是典型的男性家长地位为主。而在隋唐时期进入鼎盛,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生活开放包容,女性地位有所提高,因此而导致的婚姻缔结形势要求也有所提高,需要婚书等一系列成立要件。随后的发展也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逐渐进步,地位提高并开始拥有了五服以内禁止通婚并有了离婚权。直至清朝入关后开始对婚姻年龄有所规定和限制,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婚姻制度的发展依附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都反映出男性在社会的主导地位,并拥有绝对话语权,同时可以看出来对女性权利并没有实质性的认可。
二、古代婚姻发展的特点
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不同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内容是不同的,在封建社会的统治当中,任何制度的存在都是用来维系统治的工具。而婚姻制度也是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我国以嫡长子继承为核心宗法制度,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而有着严格宗族等级的封建社会不论处于何种需求,婚姻制度都是前提。其次就是程序性和仪式性的重要性。在古代婚姻制度中,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都具有一系列的形式要件,并对外的身份地位也格外重要,婚姻缔结程序繁琐且有详细法律规定。
另外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表明夫为妻纲,妇女是没有社会地位的,一切只能依靠自己的丈夫并从一而终,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也成为一种道德和法律上的枷锁。
三、婚姻中男女地位差异
婚姻的本质就是两性关系,体现出来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界限,这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迁,但依旧反应出男女地位不平等的一面。自从进入父系社会,男尊女卑的等级思想深入人心逐步被认为是天经地义,仿佛是一种自然法则。经济绝对支配权等于对妻子的统治权,从许多史料都能看到婚姻关系中女性地位卑下的真实写照。
到儒家思想广泛流行占据社会主导地位时,开始使用三纲五常等社会规范约束男女甚至夫妻关系,无视于情与爱,只约束行为习惯。按照传统礼法制度,女性在家庭生活当中应当做许多“分内之事”例如操持家务,侍奉公婆,照顾子女,没有任何经济地位。要求女子有三从四德,要求女子专一并广泛学习《烈女传》以及《女戒》,言行需要有基本礼仪,并有着严格的个人操行。从婚姻形成开始就已经开始展现明显的不平等状态,束缚于这种到的礼教下的妇女只会忍气吞声唯唯诺诺,没有了自我和独立人格。
婚姻关系的解除同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矩,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则女性地位更加岌岌可危。以男性为主导的夫权至上的古代社会当中由男性意志随意决定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遭受嫌弃的女性的余生却无人关心。
最终的一点,婚姻制度的主要目的依旧是巩固和维护男性主权即父系家长绝对控制权,“一夫多妻”或者说“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完全体现出对女性的压制和约束,这是封建社会当中婚姻制度的顽疾,并对后世影响甚大。
四、宗法制中父母之命的不良后果以及婚姻解除权的归属
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的传统婚姻将男女感情放在末位,最终目的依旧是传宗接代并扩大宗族势力。在宗法制下,通过父母主持和媒人撮合的婚姻才算循理法,最终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承认。由尊亲掌握卑幼的婚姻是规定的,男女之间没有主动权去争取自己的婚姻,只能由父母做决定去被动的接受,双方没有了解和接触就被父母以及媒人撮合在一起,这种不带感情只为传宗接代的男女关系以及家庭生活是极度不和谐的,这样也不利于社会发展,最终也酿成了许多悲剧。
婚姻解除权是男方单方面的,道德伦理观提出女子犯七出则丈夫便可以要求离婚,而七出条件的提出既可以是男方也可以是男方的父母,七出条件极容易满足,这样便使得男性极易抛弃女性;而相反女性却没有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权利,没有自主权也没有追求自由的权利,只能顺从摆布,甚至还有规定擅自离开夫家违背要求或者擅自改嫁便会被徒刑的规定,能够从中看出妇女是被动受害者。从古文《孔雀东南飞》中便可以窥探一番,女主人公刘兰芝就是因为婆婆的刁难而被休妻,最终选择了自杀,也能体现出封建体制对女性的压迫以及对女性自由和婚姻的干涉,追求幸福的权利造成很大的影响。
五、古代婚姻制度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和启示
古代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很低,主要以保障延续后代和扩大宗族势力,对创造社会经济价值作用很低,而随着经济发展,中后期社会开放程度加强,慢慢女性地位开始提升。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并不用过多婚姻理制来约束男女双方,让女性在婚姻中说的应有地位,但是在实际情况下男女双方的地位仍然有所区别,比如家暴现象。男女双方结婚后由于双方体力悬殊以及更多由男性主导两性关系导致部分地区部分阶段出现家暴,而女性出于传统理念认为离婚是对自己的贬值导致宁愿在家庭关系中容忍这一现象而选择维持婚姻,这也是宗法制遗留下来的严重问题。虽然古代婚姻制度已经远去但是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现代生活做帮助而不应该更加倒退回去。
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得出古代婚姻制度成为枷锁,剥夺男女双方的幸福以及追求自身解放和人格独立的权利,这依托于宗法制以及封建传统礼法,而随着思想解放和时代的进步,男女平等的思想更加值得被广泛宣扬,应当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通过对历史的反思我们更应当了解当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如何避免更多发生“家暴”等思想倒退的事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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