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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为高龄患者行造影检查,应警惕急性肾功能损害导致死亡
发布日期:2019-01-02    作者:孙新律师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摘要】 CT检查知情同意书中记载高龄患者建议慎用造影剂,但院方未履行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当日即对其进行了此项检查,从而导致其发生了急性肾功能损害等导致死亡。法院酌定被告诊疗行为对患者的过错参与度为30%,共计87784元。
【关键词】 医疗纠纷,增强CT造影剂,急性肾功能损害,赔偿责任
 
【前言】 规范医疗诉讼的司法处理程序,罚则标准,使医患双方都有法可循,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能起到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和患者依法维权的双赢效果。本文通过一案例分析显示医疗纠纷诉讼司法裁判的一些特点。
【资料】 20161013日,患者于XX医科大学X医院门诊就诊,当日行冠状动脉CT重建检查结束后,患者突然出现头皮、全身搔痛、呼吸困难等症状,被告经相关抢救治疗后于1015日转入EICU1028日患者出院,出院诊断为1.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2.呼吸心跳停止原因待查:造影剂过敏高度可疑;3.急性肾功能损害。后于出院后十多个小时后死亡。鉴定意见认为,XX医科大学X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考虑到患者的死亡主要为碘造影剂引起的严重过敏反应从而缺血缺氧性脑病所致,故从法医学鉴定的技术层面考虑,本例医疗过错的参与度(责任程度)以次要责任为宜。
【结果】 患者符合碘造影剂过敏引起的缺血缺氧性脑病及碘造影剂引起的急性肾功能损害等导致死亡,但院方未履行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且在患者于20161013日门诊就诊时未书写门诊病历,使患者的主诉及临床症状、体征、既往病史等并无记载,上述行为不符合诊疗常规,故被告XX医科大学X医院对患者的死亡具有过错。但根据鉴定结果患者死亡主要为碘造影剂所引起的严重过敏反应从而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所致,而该过敏反应为患者自身特殊体质引起的,具有临床不可预知性,且过敏所致的呼吸心跳一旦停止,脑缺氧的耐受时间极低,难以完全恢复。在此情况下,法院酌定被告诊疗行为对患者的过错参与度为30%,共计87784元。
【讨论】 患者为77岁高龄女性,且存在多年高血压病史,而CTA检查对冠状动脉狭窄病变及程度的判断有一定的局限性,故院方应谨慎评估此项检查的必要性,若认为患者必须行冠状动脉CT重建检查,则应择期检查,择期检查前应检查患者肾功能情况并予相应处理以免发生对比剂肾病。本例院方已对患者出具了CT增强检查知情同意书,且其中记载对心脏病、哮喘、糖尿病、高血压、过敏体质及高龄患者建议慎用造影剂。但院方未履行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当日即对其进行了此项检查,从而导致其发生了急性肾功能损害等导致死亡。考虑到过敏体质的因素,XX医科大学X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的参与度(责任程度)以次要责任为宜。
【致谢】 资料来源于法院裁判文书。本文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对原文中的医学专业术语和法言法语做了简化,目的是用科普的形式以案释法,发挥法的指引作用。若读者有专业研究需求请查询原文。
【参考文献】 1.“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2.吗啡用于缓解呼吸困难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违反诊疗规范和现行法律 临床应用风险极大。3.肺癌患者经放射性碘125粒子植入治疗,造成截瘫构成四级伤残 医院因医疗过错而担责4.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组织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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