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心肌梗死误诊为急性病毒性心肌炎导致死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陈某,男,43岁,于10月4日16时05分深圳某人民医院以“胸痛查因:急性冠脉综合症”收入住院,初步诊断:冠心病 急性心肌梗死,10月4日查心电图:窦性心律,不能排除中隔心肌梗塞,侧壁心肌梗塞。心肌酶4项均升高,心梗+心衰早期均升高,于10月6日下午13时20分行冠脉造影术,术中未见冠脉异常,10月7日修正诊断:急性病毒性心肌炎,并按病毒性心肌炎治疗,7日晚23时55分患者突发意识障碍、全身抽搐,血压测不出,经抢救于8日凌晨1时29分宣告临床死亡。尸检报告示:陈某符合因冠心病并发左心室透壁心梗、出血引起急性心包填塞死亡。
【办案经过】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患方家属的陈述,仔细分析病历资料,发现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单凭冠脉造影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是错误的,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经组织医学专家会诊,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办案结果】经法院组织庭审,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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