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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湘东一被告人微信贩毒第三次领刑罚
发布日期:2018-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苑 郭晓凌)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往往有人无视法律法规,辜负国家对其的管教改造,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刑法,最终只会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被告人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1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服刑完毕,梁某又通过微信向齐某贩卖冰毒麻古,谈好“生意”后,梁某骑摩托车送货至齐某楼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全被搜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梁某应依法惩处。由于梁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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