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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贩毒获刑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8-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陈之航)  一女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但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半年内再次“重操旧业”被抓获。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案移送物品黑色三星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6年6、7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在大余县工业城路口“鱼米之乡”农庄附近将0.1克甲基苯丙胺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了聂某,聂某未支付毒资。之后,赵某又在大余县建材街将0.1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了聂某,聂某则将一部黑色三星手机给赵某作为毒资。另查明,被告人赵某于2015年1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2月27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赵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但累犯不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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