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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签约中的“坑”你占了几个?
发布日期:2018-12-28    作者:任冰峰律师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二手房买卖已经在一、二线城市逐步取代新建商品房,成为房屋买卖的主流,同时,随之而来的交易纠纷也纷至沓来。房屋买卖涉及合同金额高,程序复杂,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极易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甚至,造成损失。那么,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双方应该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处于不败之地呢?接下来笔者将从业多年以来的纠纷处理经验,细述如下,以飨读者。
第一:轻信口头承诺,而不落实于书面合同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对诸如交房时间、付款时间、办理各流程事项的时间等所有事项明确、具体的签署于合同中,而非轻信对方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
然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因合同文本固定,不方便变更等理由,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约定,甚至,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不一致。发生纠纷后,因约定不明、或书面约定对自己不利,而使自己处于被动。最典型的是,书面约定的付款时间、交房时间、贷款办理(中介口头承诺肯定能办理贷款,而书面合同约定办不了贷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等和口头约定不一致,卖方未按时交房、买方未按时付款,造成根本违约,给对方解除合同以口实。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迟延履行和变更履行的情况,更需要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约定的交易时间过长
房屋买卖过程复杂,市场变幻不定,政策层出不穷。不论买卖双方,均应尽量缩短交易时间。否则,将因为政策、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交易过程发生变动,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最典型的是2016年3月至10月期间的交易,在此期间房屋价格上涨近一倍,使换房的卖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损失惨重。
甚至,为了避税有些买家和卖家约定几年后办理房屋过户,这给交易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在此期间,房屋被查封,买家只能被拖入漫长的诉讼当中)。
第三:完全听信中介,不看合同就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内容多、程序复杂,许多当事人,没耐心、也没能力全部看懂合同,索性不看合同内容,中介说在哪里签字,就在哪里签字,殊不知,自己的相关权益,已经被自己轻易的放弃了,发生纠纷时,拿着自己签字的合同,找不到对自己有利的条件。
第四:各交易流程时间约定不明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现,双方约定的时间不够明确、具体。而是以程序事项来约定,使双方在发生争议时,来回扯皮,确定不了责任,给对方违约提供机会。
第五:贷款循环无限期
在合同签订时,卖方看合同往往不会太仔细,而中介一般也不会提醒,其中,最大的坑就是对贷款不能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怎么处理的问题。大部分中介的合同,都固定约定更换其他银行继续贷款,殊不知,此约定已经将卖方拖入时间的泥淖,合同即不能解除,又不能获得赔偿。只能无限期配合买方办理贷款。
以上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几种“哑巴吃黄连”情形,以警醒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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