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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购房者能不能顺带诉请要求延长保修期,要求减免物业费?
发布日期:2018-12-26    作者:沈家东律师
      购房者开开心心买的新房,交房后却发现房子出现漏水等糟心的事情,购房者跟开发商来回数个回合的沟通后,最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购房者索性直接就把开发商一纸诉状告上法庭,那购房者在起诉时,能不能顺带要求开发商在维修后将房屋保修期进行顺延?能不能诉请要求开发商减免一定期限的物业费呢?首先,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保修期应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业主有权在合同约定的相应的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单位对相应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保修,但房屋保修期不因此重新起算,因此购房者关于延长保修期的诉讼请求通常都不会获得法官的支持。
其次,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并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的保洁、安保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的费用,往往购房者自己的房屋的私有部分出现漏雨及其他影响居住的问题,大都是因为开发商在建造或装修房屋过程中的偷工减料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尤其是刚刚交付的期房,其出现的相关质量问题与物业服务通常都难以挂钩,两者缺乏关联性,因此购房者要求开发商承担或减免物业费,法院恐难以支持。
结语:
既然起诉了,一并提出上述请求也无妨,只是相关诉求恐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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