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房地产纠纷: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可否要求退房?
发布日期:2013-07-31    作者:杨振中律师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马先生在朝阳区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住房一套,在马先生支付房款后,开发商依约于2007年底交付了房屋,后马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地基下沉、房屋倾斜等质量问题,并导致出现车库内低外高倒返水和排水管倒流现象,马先生认为该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向法院申请委托房屋鉴定机构对该房质量作鉴定,后法院委托某建筑设计研究院对该房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房属严重质量问题,因此马先生要求作为开发商的予以退房返还房款,并赔偿其升值差价损失、装修损失等。开发商认为该房虽然存在地基下沉、房屋倾斜等问题,但可委托专业施工企业采用迫降法纠偏,恢复到正常标准,不影响马先生正常使用,因此不同意马先生的退房请求。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马先生同意开发商委托专业施工公司对房屋下沉、倾斜进行纠偏修复,开发商对杨先生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房屋装修等损失作出合理赔偿。

律师点评:
   双方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合同中对于房屋质量保证、退房情形已做出约定,而马先生的房屋出现地该种情况不属于双方约定的退房情形,开发商应对该房屋进行保修。
   根据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房屋的质量问题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房的,对于房地产这类大件商品,退房还是有较严格的条件的,同时在质量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成为关键性证据形式,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证据中是重要的证据之一,特别是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对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应有标准争议较大,从而凸显了鉴定结论的重要性。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