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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出事故致人死伤 车主司机均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郝菊香)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上诉人杜某连安排其驾驶员沈某荃驾驶超载客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伤。

  原判认定:杜某连将其皖L636XX客车挂靠在萧县某运输公司名下,雇佣沈某荃驾驶车辆,该车核载30人。2016年12月18日,杜某连为多拉客人,安排沈某荃将两辆客车上的乘客并入该客车,致使该客车载客52人,超载22人。沈某荃因未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观察疏忽,操作不当,致使该车与他车相刮,致客车侧翻,造成4人死亡、7人轻伤、6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萧县公安局认定,沈某荃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杜某连将2万元赔偿款交至该运输公司;该运输公司及投保的保险公司已赔偿死者近亲属等42人人民币277.8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沈某荃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杜某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二审审理查明,一审认定属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超载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杜某连作为肇事车辆实际控制人和管理使用人,在明知该车已经满员的情况下,仍违规将他车乘客合并到该车上,指使沈某荃违章驾驶严重超载的客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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