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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指使超载出事故 司机雇主都应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3-03-18    作者:连会有律师
转载自//www.legalinfo.gov.cn/
       2010
4月,受雇于被告张某的司机刘某,驾驶载重货车从密云县某矿山向河北运送砂石料。在运送途中货车因爆胎撞到路边的护路林,造成货车严重受损,刘某身体亦多处受伤。
经鉴定,刘某的两处损伤构成伤残。张某为刘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现金两万余元。后刘某认为这起事故完全由于雇主张某要求致使货车超载造成,遂向张某索要其他损失,遭到张某拒绝,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货车核准载重为15吨,但雇主张某因利益驱使要求超载至50余吨,导致爆胎产生事故。另汽车超载爆胎后,刘某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行驶,其余轮胎承载力过大,造成其他轮胎次递爆胎,最终导致交通事故,也有过错。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张某除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及钱款外,另行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0万元。
法官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雇主张某为了经济利益,要求雇员刘某驾驶严重超载货车,导致车辆轮胎爆裂,属于有过错方;而刘某明知货车超载而驾驶,并且在车辆出现爆胎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自身具有过错。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这起案件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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