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医院健康体检中心漏诊甲状腺肿,甲状腺全切术后两次体检,甲状腺依然为正常
裁判要点:原告出于对三甲专科医院的信赖于1997年、2006年-2014年一直在被告处进行常规体检,检查结果显示甲状腺均未见异常。全甲状腺切除术,两次至被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结果甲状腺仍然是未见任何异常。全文1593字,阅读约需5分钟。
【健康查体】很多疾病在发病初期并无明显表现,但可以通过适宜的体检项目发现异常。体检有助于早期发现疾病,所以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接受,人们倾向于每年接受体检,希望借此提前发现健康问题。近年来,随着体检行业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横生的乱象。经体检未发现异常,而随后在其他大医院检查发现癌症等疾病,这样的事情屡有发生。但如果体检质量出了问题,不仅让早期诊断失效,还有可能令已经得病的人误以为自己健康而忽略症状,延误了治疗,严重的可以危及生命。劣质体检害人匪浅。
【基本案情】原告出于对三甲专科医院的信赖于1997年、2006年-2014年一直在被告处进行常规体检,检查结果显示甲状腺均未见异常。2014年9月,原告在其他医院检查提示气管偏左、甲状腺右叶肿大,于2014年9月9日入住被告处,诊断为甲状腺肿物,于2014年9月15日全麻下行冰冻+全甲状腺切除术,2014年9月19日出院。后原告于2014年11月2日在被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体检报告结果甲状腺仍未见任何异常。2016年9月19日,原告再次至被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结果甲状腺仍然是未见任何异常,由此可见被告医生不负责任的态度。健康查体中被告没有给过原告影像学片。
【医疗鉴定】2017年6月5日,天津市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意见书》,结论为医方体检中心的漏诊行为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可能与患者预后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轻微责任。目前患者的伤残等级为四级。
【法院认为】天津市医学会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本案纠纷进行的相关鉴定,本院予以认可。根据该鉴定结论,被告的漏诊行为与原告的预后有一定因果关系,参与度为轻微责任,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其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天津市XX医院(XX医科大学XX医院)赔偿原告戴某医疗费3072.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元、营养费100元、护理费229.70元、交通费100元、残疾赔偿金98712.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鉴定费1050元。二审维持原判。
【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原告出于对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的信赖于20年来间断在被告体检中心进行常规体检,检查结果显示甲状腺均未见异常。体检中心的漏诊行为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值得一提的是,健康查体中,甲状腺以B超为主要检查手段,体检医生为外科医生,医方的体检中心外科医生是否具备体检资质,法院未予评价,而是建议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
【天津医疗纠纷律师点评】体检的目的就是为了早预防早发现肿瘤从而减少肿瘤对身体的损害。如果说常规体检未查出甲状腺疾病情有可原,但甲状腺全切术后原告两次至被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结果甲状腺仍然是未见任何异常,这就不属于医生水平问题,而是被告医生不负责任的态度。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主席令11届第21号)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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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明】 本文对原法院裁判文书中的医学专业术语和法言法语做了简化,并压缩了篇幅。目的是用科普的形式以案释法,发挥法的指引作用。若表达不清晰产生歧义或有专业需求者,请参见原文(天津市XX医院、戴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终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