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防卫过当
发布日期:2018-1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如何 承担刑事责任,需要先解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
观点一:防卫人对过当的结果只能持过失。
观点二:防卫人对过当的结果只能持过失或间接故意。
观点三:防卫人对过当的结果一般是过失,但不排除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例如,主人得知小偷今晚会再次从阳台入室盗窃,便在阳台设置一个防卫装置。小偷翻入阳台时,防卫装置启动,小偷人头落地。主人对小偷的死亡持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注意1】对所谓“手段过当”、“结果过当”的正确理解。
(1)成立防卫过当,首先要存在结果过当。例如,甲轻伤害乙,乙开枪反击,虽然手段过当,但只造成甲轻伤。对此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2)成立防卫过当并负刑事责任,存在过当结果只是条件之一,还要求对过当结果至少有过失。例如,甲轻伤害乙,乙用木棍反击,竟致甲死亡。对此需要分析乙的主观,如果对甲的死亡有过失,则成立防卫过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如果没过失,则不成立防卫过当,以意外事件论。
【注意2】不能把事后防卫视为防卫过当。例如,甲抢劫乙,乙将甲打晕在地,乙为了防止甲继续侵害,便用石块将甲砸死。乙不是防卫过当,而是事后防卫,成立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