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支付租金,租赁合同是否单方解除
案情简介:未足额支付租金,租赁合同是否单方解除
王某称:林某与王某签订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林某长时间违反合同约定,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导致王某与林某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鉴于此,为维护王某合法权益,王某依法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王某与林某、林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林某也作为承租人参与签订《关于租金的减免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故林某应与林二共同承担合同义务。林某主张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已经退出租赁合同。
律师说法:是否解除租赁合同
那么,如何认定本案的违约责任?
首先,王某要求解除与林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林某也表示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合意,应予准许。其与林某之间的合同仅仅是调整其与林某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成为其有效抗辩其与王某的合同义务的条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林某从2014年8月开始拖欠租金,经王某多次催收,但至王某起诉时均未履行,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王某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第(四)款向林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经林某签收,故王某诉请确认涉案《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6年12月12日解除,于法有据,且林某答辩也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合同解除后,林某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将房屋及所承租的设施设备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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