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对反洗钱的监管探讨
发布日期:2018-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反洗钱论文第三篇
题目: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对反洗钱的监管探讨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从而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客户身份识别难、可疑交易发现难、资金流向追踪、监控难、完整信息掌握难的挑战, 提出了 (一) 创新反洗钱监管方式、扩展反洗钱监管范围、创新开发网络反洗钱监测系统、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力、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法规、建立复合型反洗钱人才机制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反洗钱; 策略;
反洗钱
目前, 互联网金融已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主流趋势。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服务机构延伸到网络, 具有去中介化、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 为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其提供了新渠道和新方法, 这使得我国反洗钱监管工作将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2013年以来,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达到了顶峰时代, 互联网金融已全面覆盖支付结算、信贷融资、货币流通、销售渠道等多个细分领域, 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小额信贷、众筹融资、虚拟电子货币、大数据金融服务、P2B模式等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创新模式, 其中, 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是最大的运营模式。如图1所示:2011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2.2万亿元, 2015年交易规模达11.9万亿元, 同比增长46.91%, 移动支付规模首次超过PC端支付, 2016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态势, 交易额达到19.2万亿元, 较2011年2.2万亿增长了700%多, 增长幅度相当惊人。虽然2012至2013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增速出现了下跌, 但总体交易规模依然呈上升趋势, 平均增速达到了54%以上, 预计2017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将突破28万亿元, 数据表明互联网支付交易已占据了支付业的半壁江山。然而, 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背后, 也隐藏着巨大的洗钱风险漏洞, 给金融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空前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给反洗钱工作带来的挑战
(一) 客户身份识别难
互联网金融交易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客户利用网络支付工具随时随地可登陆账户完成交易, 网络支付系统虽然实行了网络实名制, 因没有直观的身份证明, 网络洗钱分子可通过盗取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户, 而网络支付系统缺乏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 对伪造窃取身份证件无法达到准确的核实, 不能真正实现“了解你的客户”, 这也给不法分子洗钱活动创造了+机会。
(二) 可疑交易发现难
网络支付系统每天有大量的交易数据, 包括跨地区甚至跨国际的资金转移, 庞杂的数据信息给识别和发现可疑交易带来了巨大困难;网络支付系统无法审查交易资金的性质、来源、流向、交易目的和用途, 无法执行可疑交易检测环节;犯罪分子可通过多个账户转移资金, 也可将大额资金分笔进行转移, 同时银行对这些交易无法进行逐笔审查, 从而使犯罪分子逃离了监管的法网。
(三) 资金流向追踪、监控难
网络交易由于时间短、速度快, 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多个账户随时变换交易对象, 频繁进行资金交易, 将涉嫌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匿名账户转移, 切断资金链条, 使监管部门很难找到非法资金的源头;网上交易不保留纸质资料, 只是以电子备份方式留存, 使得可疑交易的证据资料的缺乏真实性;互联网金融已渗透到第一二三产业中, 涉及领域广, 犯罪分子可随时把非法资金混入到合法行业中来, 将“黑钱”真正“洗白”, 这形成反洗钱监管行业的盲区。
(四) 完整信息掌握难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减少了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直接接触, 但会涉及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收单机构、持卡人、商户、甚至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个参与者, 完成一笔交易, 会牵动多个系统运行, 导致交易信息被散保存在不同机构的系统中, 导致人民银行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对涉嫌资金交易难以搜寻到完整的信息, 不能掌握全面的信息也就不能形成合法合理的证据资料, 这形成了制约反洗钱工作开展的瓶颈。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反洗钱应对策略
(一) 创新反洗钱监管方式
反洗钱监管工作为适应新型监督管理, 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化等高技术, 实现由“传统监管”向“科技监管”的转变。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中的可视化分析、数据挖据、预测性分析、数据质量和数据管理等分析方法, 提高反洗钱侦查工作效率, 使反洗钱数据分析高速智能化。同时, 在反洗钱事前防范监控、事中调查取证、事后处理中均采用新型科技手段, 提高洗钱数据甄别分析的准确性, 确保网络洗钱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 扩展反洗钱监管范围
扩大反洗钱监管义务主体, 实现由“单一监管”向“多向监管”的转变。加强跨行业、跨领域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建立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电商、社交网络、数据服务商等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 多角度、全方位检测洗钱风险信息点。加强跨国际反洗钱监管工作, 注重与国际社会协同合作, 借鉴国外先进反洗钱监管经验, 严厉打击洗钱犯罪行为, 即使洗钱资金已逃离海外也要将其绳之以法。
(三) 创新开发网络反洗钱监测系统
加强软件开发, 依靠互联网技术建立完整的反洗钱监测系统, 采用新型数据库、数据计算、数据分析等技术, 开发出更智能化、人工化的网络反洗钱监测系统, 加强电子交易的信息识别、分析, 准确采集各业务系统交易信息, 保障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检测分析的数据要求;加强对用户的身份管理, 创新开发更现代化的数字认证技术, 快速准确地甄别指纹识别、人脸识别, 使得账户开立和使用是同一人, 确保每笔交易的真实性, 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四) 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力
不断调整和深化业务主体部门之间的合作, 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在打击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方面的合作, 对涉嫌洗钱犯罪线索, 积极开展案件协查, 充分发挥反洗钱协调机制作用, 提高反洗钱调查工作成效, 实现由“单独监管”向“合作监管”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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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晓霞.运用大数据技术解决反洗钱工作难题的思考[J].河北金融, 2016 (6) .
[3]郭宝峰.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思考与建议[J].黑龙江金融, 2016 (10) :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