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的立法现状浅析
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百姓与网络已经密不可分,2014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 。而早在2008年,中国网民绝对数量已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伴随着网络用户数量的快速增长,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近年来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至2013年,就先后有360、开发者社区CSDN、中国人寿、腾讯QQ、圆通快递等多家用户信息被大量泄露,给用户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甚至危害。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我们对网络信息安全的关注,也促使我们探究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除了技术漏洞、道德问题以及监管责任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法律规范模糊导致违法成本过低,某些寻求不法利益者利用了这一点。 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防止用户个人信息出现泄露等问题的措施规定比较粗略,没有建立可以充分量化的标准,因而在具体检查监管中就缺乏依据,同时,对于违法后法律责任界定上,也缺乏量化标准,没有充分考虑到互联网信息的迅速传播性和扩散性。另外,刑法中也没有对破坏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如制造病毒、传播恶意软件,利用互联网个人信息从事非法活动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进行细化。
综上所述我国尚未形成比较完善的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律体系,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尚未出台,部门法规定比较模糊,刑法有关内容也存在网络环境下犯罪法律关系主体需要进一步扩展、犯罪客观方面尚不健全、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需要进一步厘清等问题。可以说我们的立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紧跟当前实际,适当加快进度,争取早日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专门法律,并在刑法及相关部门法中体现最新内容,规范互联网经营者、监管者、使用者多个主体的行为,特别是强化互联网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