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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合同里明确约定有商标,实际商标未注册可以解除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8-10-1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企业开展特许经营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如商标未注册也可以使用企业标志等其他经营资源,单独以企业商标未注册要求解除合同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加盟合同里明确约定公司方提供注册商标产品给加盟商,最后发现商标未注册,则企业可能因为根本违约而败诉,不仅要退还加盟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粤01民终905 2018-06-11
其次,关于昶新公司是否存在根本违约情形,导致彭某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问题。本院认为,彭某与昶新公司签订的《合同书》约定,昶新公司授权彭某在广东省湛江市区域内销售昶新公司的电动车系列产品,昶新公司应保证向彭某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昶新公司向彭某出具的经销授权书明确记载,授予彭某为“南洋雅马哈”商标品牌电动车代理销售商。但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证实,昶新公司并不持有“南洋雅马哈”商标权利,故昶新公司显然无法按照案涉合同和经销授权书的约定向彭某提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南洋雅马哈”商标品牌电动车的产品。彭某据此以昶新公司根本违约,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解除案涉合同,并由昶新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代理费100000元、赔偿因履行案涉合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76725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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