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案例:公安迟迟不处理,律师助力判履责!
【原告】赵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被告】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下称“区公安局”)、山东省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赵女士在山东省某地拥有合法房屋。因建设项目,赵女士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征收方只愿意支付低廉的征收补偿,丝毫不考虑赵女士未来的生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赵健律师、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担任赵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但“肆无忌惮”的征收方依旧抱着“低成本征收”的幻想。2017年6月,征收方“有恃无恐”地强拆了委托人的房屋。在保证委托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京平律师告知委托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然而,强拆过去了两个多月,区公安局始终未予处理。 就当委托人不知所措时,京平律师迅速启动早已准备好的维权预案,协助委托人启动复议、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但均以“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被驳回。 越挫越勇,复议和一审的失利不仅没有动摇委托人的维权决心,也没有打乱京平律师的维权策略,反而为京平律师明确征收方的违法点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证据材料。京平律师协助委托人上诉至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京平律师指出,区公安局未制作受案回执,到达现场后未制止违法强拆行为,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全面调查的法定职责,违反了《警察法》的规定;并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区公安局显然已经超过上述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
胜诉结果
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确认区公安局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