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哥案:不要让正当防卫让人不敢防卫
去年,我写过一篇关于正当防卫文章,在文章里面我提到,现在的司法环境下,只要死了人,就算你是构成正当防卫也会以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来追究刑事责任,原因在于裁判者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主要来自于因正当防卫致死的死者家属,如果要判决无罪,那么这些家属就会攻击裁判者枉法裁判,到处上访,闹访,歪曲事实煽动网友来给法官施压。
而很多媒体,片面报道,导致裁判者受到了非常大来自于死者家属和网友舆论的压力,所以很多案件都会以故意伤害来定罪,我国真正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不多,甚至可以说少之又少。
宝马男被杀一案不管那个来作为裁判者都会非常的头痛,可能一个月都睡不好觉,到底是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或者其他呢?就现在视频来看,我对此不做评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在这条法律的适用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导致了很多裁判者不敢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无故走在街上被人用刀砍杀,这个时候如果自己掏出刀来防卫,导致了行凶者的死亡,那么毫无疑问是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
另一个例子,如果你走在街上,被人无故用刀砍杀,严重威胁你的人身安全,你反抗,把刀抢夺过来,反杀了行凶者,那么你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
再有,如果你走在街上,被人无故用刀砍杀,严重威胁你的人身安全,你反抗,抢夺了对方的刀,或者对方的刀手滑掉在了地方,你拿起来反抗,追逐杀死了行凶者,某些机关肯定会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来提起公诉,力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他们会说,刀都已经掉了,肯定不会在继续伤害你了,或者说对方都已经在逃跑了,肯定不会在伤害你了,你继续防卫就是故意犯罪。
这是何其可笑的推论,杀人不一定要用刀的,不用工具也可以杀人,而且你怎么知道他逃跑不是为了拿到更趁手的工具在此行凶呢?难道你要防卫人必须等到对方再次拿起武器冲过来砍他,才能继续防卫吗?
还有的会说,明明可以攻击其他部位让他没能力继续行凶,为何要攻击致命部位,呵呵,我想说,是不是要防卫人在被攻击的时候,反抗一定要注意,不要攻击致命部位,一定要瞄准一点呢,不然就是犯罪。
种种奇葩的推论,都是建立在他们表示防卫人的角度,都是站在因正当防卫被杀害的行凶者角度,当受到不法侵害时,有谁会理智的去思考我这构成正当防卫吗?我要怎么去正当防卫才不会防卫过当呢?任何人在那个时候,都会不顾一切的反抗,只要保护自己不会不会因此受到伤害,因此就算行凶者在逃跑,在防卫人的心里同样害怕他再次举起刀来,防卫人无力反抗而死亡。
《刑法》规定特殊防卫,是为了保护防卫人的,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还有人说这是防卫不适时,行凶者已经在逃避了,你还攻击,那就是故意犯罪,可是在那个时候,行凶者并未失去反抗能力,也并未趴在地方高举双手,也就是在被防卫人攻击以后为了防止自己受伤而躲避的行为,如果防卫人真的放下了刀,那么再此情形下,行凶者是否就真的不会在攻击了?你不要告诉我,等他去掏出枪来了,你在继续防卫。
在很多构成正当防卫的案件中,那些人就是拿出那些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辩驳的,以求给防卫人定罪处罚,但是他们那些理由经得起推敲吗?
这次这个案件希望成为一个范例,不要在因为死了人怕闹访,上访,就牺牲活着的人的利益,这不是公平公正的。
最后,本文并非对正当防卫理论阐述的论文,只是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提出问题,希望未来的司法可以真正的站在公平、公正、法治的角度去处理案件,不因受到媒体或者其他的影响而影响裁判,宝马案最终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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