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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名人故居搬了49块砖 杭州一男子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8-20    作者:郑兰运律师
到名人故居搬了49块砖 杭州一男子被判刑Law-lib.com  2018-8-20 17:13:08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海薇
    名人故居具有独有的特色和风格,积淀了浓厚的地域文化和风土人情。浙江杭州一公司副总,到海宁盐官陈邦彦故居“探寻宝藏”,还搬了名人故居的“地砖”。8月17日上午,海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阿强(化名),49岁,是杭州一家有限公司的副总,想起这事,真是后悔不已。他回忆道,2017年9月上旬,他和同事到海宁盐官镇附近拆迁小区逛逛,看到有一座古老的房子。阿强一时好奇,走进古宅一探究竟,古宅虽老旧,但阿强发现老房子里的地砖很整齐好看,颇有古朴之风。由于他平时喜欢古玩,又看到这地砖有些年头,于是心生歹念,想要把地砖占为己有,搬回自家公司砌个花台。9月6日晚上,阿强联系了公司的驾驶员和四个工人,谎称:“盐官那边拆迁房里有些砖头要搬,你们去给我搬到公司车棚里。”当晚,古宅里的49块地砖,就被“搬”去了杭州萧山。
    2017年10月13日,阿强被海宁公安刑事拘留。今年6月,海宁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强伙同工人们(另行处理)驾驶客货两用汽车,从杭州萧山至海宁盐官镇南门直街陈邦彦故居围墙外,被告人以溜门等手段进去故居,撬盗地面铺设的青砖(清地砖)49块,并将赃物从海宁转移至萧山公司停车棚内藏匿。经浙江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鉴定,被盗青砖(清地砖)为一般文物,经海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青砖(清地砖)价值人民币24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文物,价值245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7日上午,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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