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一言不合打伤工友被判刑六个月
福建一男子一言不合打伤工友被判刑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男子陈某旗和黄某帜是工友,因工作中一个小失误而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造成一人轻伤。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月24日中午,陈某旗、黄某帜在大田县某公司车间第二生产线第三涂台工作时,因涂台卡刀导致生产线停止作业,陈某旗责怪黄某帜工作不认真导致卡刀,黄某帜与其争执,继而双方发生争吵。陈某旗站在涂台上顺手将擦拭生产线的染布扔向黄某帜,黄某帜用右手挡掉,并拿起水瓢想打陈某旗,后被同事劝掉。两人走出涂台门口后,陈某旗仍一直想冲过去打黄某帜,被另一同事抱着劝住,这时黄某帜用右手拳头往陈某旗左脸打了两拳,导致陈某旗左脸嘴角流血,陈某旗便挣脱同事劝阻,用拳头殴打黄某帜右侧胸部,造成黄某帜右侧第2、3前肋骨骨折。经大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黄某帜的伤情为轻伤二级。4月17日,陈某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赔偿被害人黄某帜医药费等损失计人民币21000元,取得了黄某帜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次被行政处罚,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所在社区建议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