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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捡拾的手机微信买单 “居家好男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08-06    作者:郑兰运律师
刷捡拾的手机微信买单 “居家好男人”被判刑Law-lib.com  2018-8-6 9:37:42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王洁)  一有钱就立马买抱枕、棉拖等大量生活用品回家,照理说这样的“居家好男人”一定要大受称赞,但若钱来源非法,那就另当别论了。“居家好男人”严某某捡拾他人手机后,因使用了手机微信里大量现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严某某因犯盗窃罪,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5月23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严某某之子严小某在寻乌县长宁镇城北农贸市场沿河街“莲莲水果副食店”阶梯处拾得被害人古某某遗失的一部华为荣耀5A手机,随后,严小某将拾得的手机交给被告人严某某,当日上午,被告人严某某利用被害人古某某的手机登陆微信,在寻乌县億多购物广场、寻乌县阳光购物超市(中央华府店)通过微信支付扫码收付款不需要输入支付密码的方式,将微信钱包内的人民币2259.70元为自己购买生活用品,据为已有。2018年5月25日,被告人严某某在寻乌县长宁镇新桥西路一洗车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后,被告人严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古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秘密窃取公民私人微信钱包内的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严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严某某积极退赃,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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