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之间的偷盗算是犯罪会被判刑吗?
今言法律|近亲属之间的偷盗算是犯罪会被判刑吗?
所谓偷盗,一般小偷偷的都是外人的东西,但是也有句古话“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一种小偷呢也会偷自家的东西,那么这种偷自家东西的行为算不算刑事犯罪呢?如果算,它的量刑会不会轻一点呢?
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院、公安部的规定,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000元至2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万至10万为起点。
但是,不同的省市也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四川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近亲属偷盗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进行了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近亲属偷盗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则要综合考虑其盗窃的数额、次数以及主观恶性和亲属的态度等等多重因素,但在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则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的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是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就可不作为犯罪来处理。对于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且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屡教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相关案例
2014年11月20日下午,被告人王某甲在新乡县翟坡镇南翟坡东村被害人王某乙住处,趁无人之际,将放于卧室的单肩包内的银行卡盗走。后被告人王某甲在新乡县小冀镇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分两次从该卡中取出10000元现金,后又将该卡放回被害人王某乙包内。被告人王某甲犯罪后于2014年12月6日主动到新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将所窃取的10000元现金归还了王某乙,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王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王某甲与被害人王某乙系同胞姐弟,案发后被告人将窃取的财物及时归还了其姐王某乙,取得王某乙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