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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郎当酒保醉死 家属诉至法院索赔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8-07-25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为新郎当酒保醉死 家属诉至法院索赔获支持
  好友大喜之日,颜玉龙觉得作为兄弟,为朋友当酒保是份光荣可喜的“差事”,哪曾料到这份差事却让自己丧了性命,两家人顿时陷入悲痛与难堪之中。近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洛阳法庭调解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死者颜玉龙家属最终获赔各项损失共计70387.5元。
  颜玉龙和韦伟足两家是邻居,俩人从小一起长大,感情很是要好。得知韦伟足准备结婚,在外务工的颜玉龙特意请假回来参加婚礼。2014年2月9日,韦伟 足先是到贵州省荔波县洞塘乡洞腊村接亲,邀请颜玉龙一同前往,颜玉龙见是兄弟的大喜日子,欣然同意,更是夸口说要当酒保。
  然接回新娘并非那么容易,新娘家按照习俗,故意“刁难”接亲队伍:返回时,要喝完新娘家摆放在桌子上的酒(多则108碗,少则36碗),方能娶走新 娘,领走相应的嫁妆。2月10日中午,接亲队伍返程,按照习俗要求,一共喝下48碗酒,颜玉龙喝下6碗当即酒醉,被同伴抬上车。下午3点,接亲队伍返回到 韦伟足家中,颜玉龙被抬到床上休息。等到准备吃饭,同伴去查看颜玉龙情况时,却发现其已经没有了呼吸。
  之后,颜玉龙家属与被告韦伟足就造成颜玉龙死亡的双方过错责任问题和被告应该赔偿的项目及数额问题进行协商,因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争议,协商不成,遂于2014年3月21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09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颜玉龙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身体及酒量状况,而其饮酒系自愿行为,其对自己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其家属的诉请过 高。但被告韦伟足对颜玉龙酒醉后并未尽到应尽的照看责任,同样存在过错,对颜玉龙醉酒身亡的后果也应负一定责任。同时,考虑到颜玉龙与韦伟足本来系好朋 友、“好兄弟”,为不使双方家庭因此产生裂痕,反目成仇,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办案法官通过多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韦伟足赔偿颜玉龙家属各项 经济损失共计703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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