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我赴上海普陀区检察院,跟检察官达成一致意见,对由我辩护的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被告人李某某适用速裁程序,量刑为拘役六个月。由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共同在看守所签字确认。我也向检察官提交了律师同意速裁程序及拘役六个月量刑建议的法律意见书。由此,经过我的努力,涉嫌构成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妨害公务罪的当事人,只判处拘役六个月。达到了最轻的程度,超出了预期的辩护目标。
本案是该当事人无证驾驶外地车辆从事滴滴打车业务,在交警查车时,突然加速行驶,拖带交警40米,致交警受伤。后被其他交警赶到,并报警。后派出所人员赶到后,以妨害公务罪为由,对当事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将车辆扣留。
后来的事,就是家属远赴上海,但警方按规定不对其透露任何案件信息。家属无奈,只得返还潍坊并聘请我作为其辩护律师,赴上海为其辩护。经会见当事人后,我告知其一定要认罪态度良好,不论是检察院提审还是法院提审,正确认罪从宽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规定,我提前联系了检察官,并提出希望能够对当事人使用该规定。这个规定是2016年开始实行的新规定,在潍坊地区还没有试点,所以很多人不知道这个规定,但上海属于试点城市。根据该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
这样,经过我的辩护,被告人成功仅适用了拘役六个月的处罚,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已经做到了最低。
刑事案件,因案件不同,辩护的思路和方式会有所不同,最重要的是从辩护案件中汲取经验,并对当事人富有责任心,这样才能把案件做好。在这个案件中,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我每天打十个左右的电话,一直半个月没联系到,后来联系他的助理,才知道他已经请了病假,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检察官了。我又联系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了新接手的检察官的联系方式。这个时候,离最后期限只有三天了。经过充分沟通后,检察官表示第二天就必须要走完程序,到看守所办理速裁程序的必要手续。我马上答应了,当天深夜十二点到达上海。第二天八点就到达上海普陀区看守所等待检察官。
所以,一个案件能否辩护成功,取决于律师的经验、能力、水平,也取决于律师的敬业程度。
希望每个案件的被告人都能够得到法律的公正待遇,罚当其罪,免受不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