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因计工时问题冲突伤人,律师介入罪轻辩护成功减刑
【案 号】(2018)粤0604刑初440号
【委 托 人】汤*(亲属)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有期徒刑8个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欧舞静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3月24日21时,当事人汤*因其丈夫高*贵的工时计算问题和被害人李*发生口角,原因是当天下午被害人李*没有出工,其丈夫高*贵如实记录,被害人李*心生不忿,晚上来到工地宿舍与汤*因和丈夫高*贵理论并发生口角,继而打斗。打斗中,被害人李*左手臂被汤*用菜刀划伤,李*向永安派出所报案,初次鉴定为轻微伤,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复查鉴定为轻伤二级,伤残十级。2018年1月26日16时30分,当事人被永安派出所抓获。
法定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二、代理过程
2018年1月30日,汤*亲属委托我所为汤*进行辩护。办案律师介入后,制定了正确的办案方案,为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减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害人无理取闹,索要天价赔偿。被害人在受伤之后曾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一审判决支持近7万元,但在与被害人沟通谅解时,被害人却要求40万,谅解难度很大。于是办案律师及时转变思路,从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以及当事人由法定和酌定的减轻量刑情节着手,办案律师通过详阅卷宗、查找证据线索,充分说理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同时全面阐述了汤*罪轻的理由,达成较好的辩护效果。
三、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汤*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是初犯。
(二)被告人汤*事发后垫付了被害人的医药费,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三)被害人对本案发生有重大过错。
四、争议焦点
被告人汤*是否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减轻量刑的情节能够减轻处罚。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的办理效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制定正确的处理大方案对于获得最有利的判决结果至关重要。刑辩律师熟悉司法程序、精通法律知识及实务经验,能够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独立发表自己对案件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