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死,执行法官半月讨回执行款
发布日期:2018-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7年12月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杜某来到红旗法院执行局领取了60.5万元工伤待遇金,该案件仅用半个月就圆满执行完毕,及时有效的维护了群众利益。
杜某的儿子在新乡市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玻璃工。2016年10月,杜某的儿子因工伤死亡。儿子意外离世,家中失去了顶梁柱,使得年迈的杜某和老婆、儿媳和年幼的孙女的生活一落千丈。被执行人新乡市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借口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补偿金。经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要求新乡市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在三日内支付杜某的工伤待遇金60.5万元。因该公司迟迟未能支付,2017年11月14日,杜某向红旗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王晓斐决定启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开展财产调查工作。为促使其主动履行,执行法官王晓斐主动上门与被执行人新乡市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沟通,劝导其尽快履行义务。可张某却先诉起苦来:“我真的没钱,企业不好做,工人要钱发工资,哪有钱给他……”王法官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张某心怀侥幸,仍不肯“妥协”:“那60多万也太多了,要是5、6百还差不多……”王法官义正言辞道:“这是工伤致死!你要多站在对方家属的角度想一想,他们失去亲人已经很痛苦了,不能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拒不履行我们将依法对你们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好好考虑下吧!”该公司经过考虑,表示愿意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12月1日,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张某将60.5万元执行款全部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