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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被征收人认为房屋评估价格低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8-06-20 作者:
沈玉潮律师
普法小课堂——被征收人认为房屋评估价格低如何维权?
被征收人有对评估报告提出疑问和异议的权利,具体救济方法如下:
1、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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