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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8-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共同点:解决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举证,不适用调解

  (2)不同点:受理案件范围不同,有些规则不同

  (3)联系

  ① 选择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② 必经关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先复议然后才能诉讼,复议前置

  ③ 限制性的选择关系,如果复议,复议机关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能再起诉。出入境管理规定涉及到和国务院的裁决适用限制性的选择关系。

  ④ 法定的行政终局关系,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复议决定

  ⑤ 事实的行政终局关系,不能起诉的就是事实的行政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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